“原價上千,現在只要兩位數!兩位數搶茅臺,今天就是給大家送福利”“這酒只有少數人喝得到”……某“特供酒”直播間里,網民在主播推薦下,紛紛被帶節奏。半月談記者調查發現,目前“特供酒”銷售環節已由線下轉向線上,借助直播帶貨的蒙騙手法嫻熟隱蔽。
直播間叫賣“特供酒”,移花接木規避監管
今年初,山東省濰坊市民張先生在網上直播間購買了一瓶主播大力推薦的“特供酒”。主播聲稱該酒在市場上根本買不到,只有通過內部人士的特殊渠道才能拿到。到貨品嘗后,張先生懷疑買到假酒,向濰坊市公安局寒亭分局報案。
濰坊市公安局寒亭分局食藥環偵大隊調查發現,該直播間主播用多個直播賬號同步賣酒。直播間所在地是一個居民小區的物業樓二樓,對外掛的招牌是一家傳媒公司。
60多平方米的辦公空間分割為兩個直播間、一處儲貨間。這個10余人的小團隊分工明確,有主播、財務、客服、售后等。直播間每天兩場,每次直播約1至2小時,每場直播平均有千余人次觀看。
民警發現,兩個直播間里的標志和茅臺商標十分相似,貨架上擺放的幾乎全是名酒酒瓶。根據直播平臺要求,如果要售賣某品牌的商品,必須提供相關經營資質。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稱從未授權這兩個直播間賣酒。經鑒定,兩個直播間打著知名酒旗號售賣的“特供酒”,根本不是該酒廠生產。
售賣假冒“特供酒”的直播間
直播間的銷售記錄,顯示的都是他們代理的小眾品牌酒水的售賣情況,并沒有顯示“特供酒”“專供酒”的售出情況。原來,直播間雖然大肆銷售“特供酒”,但當消費者點開購買鏈接時,關聯商品是直播間代理的其他品牌酒水。消費者下單后,商家再將主播推銷的“特供酒”發給買家。直播間正是用這種移花接木的方式規避平臺監管。
深山中偷制假酒,從制到銷鏈條完整
據運營直播間的犯罪嫌疑人王某交代,自己先前銷售的是一些小品牌授權的正規酒水。一次直播后,一名陳姓男子主動聯系他,稱在貴州仁懷市茅臺鎮有酒廠,能提供“特供酒”。聽說賣“特供酒”能賺大錢,兩人一拍即合。
陳某交代,去年6月以來,他在自家老宅勾調、罐裝、包裝制作假冒“特供酒”,通過微信宣傳銷售;另一位犯罪嫌疑人購進設備和“定制高仿”酒類包材,在租賃的沿街門鋪暗室內雇用他人灌裝、包裝,為他人代加工假冒“特供酒”;與他們配合的其他人員則將購進的假冒包材和散酒開車拉到山間偏僻處,在車內灌裝,再通過網絡銷售。
生產團伙以次充好,基酒原料劣質。濰坊市公安局寒亭分局食藥環偵大隊負責人介紹,“特供酒”多是使用釀造純糧醬香酒工藝丟棄的酒糟,加入新糧,再次蒸煮釀造的低端白酒(俗稱翻沙酒),成本約在每斤12至20元。還有部分使用釀造純糧醬香酒工藝丟棄的酒糟,加入食用酒精,再次蒸煮,生產出具有醬香味的白酒(俗稱熟串沙酒),成本每斤約6元至12元。更有甚者,使用食用酒精、水及香精進行簡單勾兌而成(俗稱生串沙酒),食用之后容易頭暈、惡心,成本不足每斤6元。
從現場圖片視頻可見,制假窩點多為小作坊,環境惡劣,墻面斑駁陸離,遍布蜘蛛網,地面隨意攤放著灌制假酒的簡易工具。存放散酒的白色塑料桶內漂有蒼蠅,回收的未清潔的酒瓶、各種包裝材料與生活垃圾堆放在一處。
以涉政涉外噱頭唬人,蒙騙話術花樣翻新
業內人士認為,假冒“特供酒”案件呈現轉向線上直播銷售、蒙騙話術花樣翻新、涉外涉政噱頭層出不窮等新特點。
——話術精準,以涉政涉外關鍵詞強勢推介。直播中,所售“特供酒”噱頭十足,比如,“出口版貴州茅臺,大使館高級別交流活動指定用酒”“人民大會堂珍藏國賓專用酒”“紀念新中國成立的茅臺1949酒”等。主播聲稱,“不是你搶不搶的問題,是你搶得到搶不到的問題”。精心設計的話術,營造出稀缺、有投資價值的感覺。
——偽裝精心,讓直播帶貨間變身代理商店。半月談記者在位于寒亭區的“特供酒”直播間看到,房間背景墻上寫著“齊魯酒倉”“茅臺醬香 萬家共享”標語,兩側酒架陳列著不同年份的茅臺酒,猶如茅臺酒經銷商店鋪。警方介紹,這些茅臺酒瓶是空瓶,外面的酒標都是作案團伙自己貼上去的。另一間直播間,房中央臺桌和周圍陳列架上擺放著各式“特供酒”,直播鏡頭內出現的都是“名酒”。
——包裝精致,酒瓶酒盒號稱獨有,以假亂真。此次案件涉及的酒瓶、酒盒等包裝用料扎實、彩色印刷,標注著“特供”“特制”“內供”“專供”“接待酒”等字樣,花樣新且多。
為增加可信度,這些包裝或標榜知名單位,或假借釀酒名家蹭熱度。如有的酒瓶上印有釀酒名家的簽名,聲稱他們是“特供酒”的品牌首席質量官;或直接標注為限量酒,如“國際版貴州王子酒”酒盒上標注“兔年限定”“全球發行50000瓶”。
合力破解“特供酒”打擊難點
警方介紹,犯罪嫌疑人會在多個社交平臺、短視頻平臺花錢購買流量,一些網絡直播平臺存在售假或為售假引流亂象。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建議,互聯網平臺對電商經營者盡到主體資格審核義務,引導其守法合規經營。
從“特供酒”案來看,制假方通過觀看直播主動聯系愿意售假的直播間,直播間通過淘寶店鋪找到貨源方。在對接制假和銷售的物流環節,有小物流商明知是假貨,依然因利益誘惑參與其中。對于以上監管難點,山東日中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冠汶建議市場監管部門完善制度設計,排查漏洞,嚴查制假、售假犯罪鏈條。
在法律定罪方面,民警介紹,對于直接使用茅臺等企業商標的,可以按假冒注冊商標罪立案;對于沒有假冒商標或在知名商標上略加改動,且公安機關能夠證明其售賣的為添加食用酒精、香精的串沙酒,可以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立案,但偵查難度較大;對于既沒有假冒商標又非串沙酒的其他低端糧食酒,沒有酒企能夠出具侵權鑒定,公安機關難以立案,通常只能由相關部門予以行政處罰。對此,專家建議多維施策,形成合力,縮小相關犯罪空間。
半月談記者:王陽 /編輯:趙一鴻
原標題《直播大賣“特供”,假酒窩點專供?起底“特供酒”》